空军通信维修器材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器材)采购

空军就军用移动通信设备器材,进行竞争性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承制单位均可响应。
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2016-KJTXWX-3105 | 1.军用CDMA手机维修配件器材 |
| |
2 | (1)前壳组件(包含触摸屏、LED、保护玻璃、屏幕连接线) | 套 | 1000 | |
3 | (2)底壳组件 | 套 | 400 | |
4 | (3)PCBA组件(包含主PCB和SIM卡PCB) | 套 | 150 | |
5 | (4)前置摄像头 | 个 | 100 | |
6 | (5)后置摄像头 | 个 | 100 | |
7 | (6)听筒 | 个 | 1300 | |
8 | (7)喇叭 | 个 | 100 | |
9 | (8)马达 | 个 | 100 | |
10 | (9)电池座充 | 个 | 100 | |
11 | (10)电池 | 块 | 200 | |
12 | (11)维修工具 | 套 | 20 | |
13 | (12)拆机片 | 个 | 100 | |
14 | (13)N998Z定制功能测试架 | 个 | 1 |
一、产品基本要求
(1)产品均为国产,应具有自主品牌,独立知识产权。
(2)必须是经过市场应用验证的成熟产品。
二、企业基本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股份制成分没有外资背景。
2、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3、投标商应具有产品测试、检验场地和人员。
4、投标商必须取得GJB9001B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商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6、军用CDMA管理维护系统器材和移动数据加密接入网关的投标商具有三级以上保密资质,具有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三、具体对接要求
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企业请于2016年11月24日16:00前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信息、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注册地点、股份制成分、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研发团队规模、最近三年主营产品营业额等信息(在2015年度已提交过以上资料的企业如无变化的可不再提交基本情况资料)。
2、企业拟响应项目情况。必须明确所投标的物名称和项目编号,并提供该项目产品材料。包括产品功能性能、推广应用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请送至或邮寄至方庄芳群园三区8号院,邮编:100078。联系人:刘东,电话:010-66913938,18610525394;梁贵斌,电话:010-66913937,13621342593。
四、其它
产品实物提交时间、产品具体功能性能要求、评标细则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