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通信维修设备器材(电话管理系统)采购

空军就电话管理系统进行竞争性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承制单位均可响应。
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2016-KJTXWX-3103 | 电话管理系统 | 套 | 5 |
| (1)综合管理平台 | 套 | 5 | |
| (2)采集分检系统 | 套 | 10 | |
| (3)综合管理系统 | 套 | 10 | |
| (4)收费管理系统 | 套 | 5 | |
| (5)远程管理系统 | 套 | 10 | |
| (6)充值卡系统 | 套 | 5 | |
| (7)话费控制系统 | 套 | 10 | |
| (8)综合查询系统 | 套 | 5 | |
| (9)语音通知系统 | 套 | 5 | |
| (10)后台数据库管理系统 | 套 | 5 | |
| (11)安全监测系统 | 套 | 5 | |
| (12)用户登陆管理系统 | 套 | 5 | |
| (13)语音服务器 | 台 | 5 | |
| (14)网络交换机(16口) | 个 | 5 | |
| (15)语音卡 | 块 | 5 | |
| (16)电脑终端 | 台 | 5 | |
| (17)票据打印机 | 台 | 5 |
一、产品基本要求
(1)以上系统均为国产,应具有自主品牌,在国内完成设计和生产,具有独立知识产权。
(2)必须是经过市场应用验证的成熟产品。
二、企业基本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股份制成分没有外资背景。
2、公司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上。
3、投标商应具有产品研发、生产、测试、检验场地和人员。
4、投标商必须取得GJB9001B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商必须具有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不接受以联合方式进行报价或分包转包。
7、投标商必须提供2014-1016年部队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三、具体对接要求
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企业请于2016年11月24日16:00前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信息、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注册地点、股份制成分、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研发团队规模、最近三年主营产品营业额等信息(在2015年度已提交过以上资料的企业如无变化的可不再提交基本情况资料,提交确认情况说明)。
2、企业拟响应项目情况。必须明确所投标的物名称和项目编号,并提供该项目产品材料。包括产品功能性能、推广应用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请送至或邮寄至方庄芳群园三区8号院,邮编:100078。联系人:刘东,电话:010-66913938,18610525394;梁贵斌,电话:010-66913937,13621342593。
四、其它
产品实物提交时间、产品具体功能性能要求、评标细则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