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通信维修设备器材(网络和计算机设备)采购

空军就网络和计算机设备进行竞争性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承制单位或其指定代理商均可响应。
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2016-KJTXWX-3112 | 计算机设备 | 批 | 1 |
2 | (1)数据库服务器(iMC网管) | 台 | 6 | |
3 | (2)管理服务器(专线网网管) | 台 | 1 | |
4 | (3)网元管理终端(iMC网管) | 台 | 12 | |
5 | 2016-KJTXWX-3113 | 网络交换机 | 批 | 1 |
6 | (1)三层交换机(专线网) | 台 | 16 | |
7 | 2016-KJTXWX-3114 | 光收发器及协议转换器 | 批 | 1 |
8 | (1)光收发器 | 对 | 80 | |
9 | (3)16E1协议转换器 | 个 | 64 | |
10 | (4)8E1以太网协议转换器 | 个 | 60 | |
11 | (5)4E1以太网协议转换器 | 个 | 130 | |
12 | (6)E1协议转换器 | 个 | 320 | |
13 | (7)含技术培训(60人次) | 项 | 1 |
一、产品基本要求
(1)以上系统均为国产,应具有自主品牌,在国内完成设计和生产,具有独立知识产权。
(2)必须是经过市场应用验证的成熟产品。
(3)技术培训为资质机构在北京组织NA级别(5个培训日)培训70人次。
二、企业基本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商应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指定授权代理商。
3、服务器、计算机、网络交换机等通用硬件,生产厂商需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4、投标商必须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体对接要求
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企业请于2016年11月24日16:00前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信息、注册资本、注册时间、注册地点、股份制成分、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研发团队规模、最近三年主营产品营业额等信息(在2015年度已提交过以上资料的企业如无变化的可不再提交基本情况资料)。
2、企业拟响应项目情况。必须明确所投标的物名称和项目编号,并提供该项目产品材料。包括产品功能性能、推广应用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请送至或邮寄至方庄芳群园三区8号院,邮编:100078。联系人:刘东,电话:010-66913938,18610525394;梁贵斌,电话:010-66913937,13621342593。
四、其它
产品实物提交时间、产品具体功能性能要求、评标细则等另行通知。